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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人大常委会以“四个坚持”为引领争先进位
发布时间:2023-04-20 21:20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勇于实践,以“四个坚持”为引领争先进位,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

专题1

富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展现人大新担当。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始终坚持把讲政治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实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贯彻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每年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全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人大问询和河长制督察工作,强化使命担当,较好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重点工作推进积极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专题2

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万强带队对镇(街)综合供销合作社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二是坚持依法履职,彰显人大新作为。常委会牢牢把握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竭力推动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推动政府加强债务风险防控,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制定《富民县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以人大代表投票的方式决定重大惠民实事项目,让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参与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上来,实现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修订《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保证人事任免工作与上位法相衔接,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坚持代表主体,践行为民新使命。常委会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保障水平,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让代表工作活起来、实起来。印发《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富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的通知》,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县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联系选区选民。修订《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保证代表先进性和代表性。重视代表建议办理,与上一年办理结果相比,A类上升7.4个百分点,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问题解决率稳步提升。

四是坚持学习提升,扛起人大新责任。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紧扣“四个机关”定位和人大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夯实机关工作基础,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在突出思想引领,强化组织宣传动员学习的同时,加强制度作风建设。修订《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性文件,健全完善机关公文处理等工作制度,使机关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章可循、高效运转。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序推动常委会机关“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走深走实,干部队伍精气神得到全面提升。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切实增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效率意识和执行能力。

下一步,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要求,围绕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履职尽责的实践中,为开创富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张 云

供稿:富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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