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分别自2023年6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对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林在发布会上说。《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的管理规范、构建了生活垃圾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等。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张雅媚表示,新《条例》亮点在于结合了垃圾分类最新的要求,完善了整个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引入了关于垃圾分类的基层治理,并对清扫、保洁、运输等相关资质做了要求,使垃圾管理相关的要求更加完善、全面。
《场所管理条例》对网约房经营规范作出规定并设定行政处罚
董林说,《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随着行业场所经营方式多元化发展和新兴行业的出现,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上位法的制定、修订、修正,加之“放管服”改革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等提出的新要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内容有了新的调整。新调整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共25条,主要修订了:明确网约房治安管理规范、明确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范等内容。
“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一是调整特种行业许可与备案,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范,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的灵活性、可操作性;二是对网约房经营规范作出规定并设定行政处罚,实现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完整性。”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吴云雄表示,《条例》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是规范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填补了相关上位法的空缺;在原《条例》行政处罚条款基础上,修订处罚幅度,规范相关法律表述,更符合相关立法标准,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延续性。
两个《条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掌上春城
记者:史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