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工作主线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以“一条主线、两个保障、三个结合、四项措施”的方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打造“听民情 聚民智 惠民生 共同唱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主旋律”的创建品牌。
一、聚焦“一条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采取引导教育凝共识、加强宣传造氛围、增强自觉齐参与三项措施,把创民工作融入日常,积极发挥机关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引导教育凝共识。通过党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每周职工例会、委室领学、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二是加强宣传造氛围。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专题宣传片,联合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多层次多渠道拓展宣传覆盖面。
三是增强自觉齐参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民情恳谈、挂钩联谊、共建共创等活动,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形成了全员参与创建的行动自觉。
二、强化“两个保障”,高位推动示范创建工作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高位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在民宗侨工委,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确保事有人干,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机关的工作方案》,针对7项测评指标细化工作措施,机关各委(室)积极认领任务,主动参与示范创建工作,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三、注重“三个结合”,不断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把创建工作和县人大总体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与党建工作相融合,突出思想引领。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纳入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机关“微课堂”必学内容,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不断筑牢创建工作思想基础。
二是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宜良县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方案》,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课题,组织开展专项视察调研,积极探索民族团结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的新路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是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两个创建相促进。依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网格信息平台、“代表小组”活动阵地、代表工作微信群等载体,开展“小切口、大监督”行动,将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人大的日常工作中,推动两个创建互融共进。
四、抓实“四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四个机关”作用,抓实“四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听民情聚民智,促进社会发展稳定。严格落实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窗口”工作机制,人大代表到窗口接访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化解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监督效能,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始终站在经济发展的一线,站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的一线,站在监督干部依法履职的一线,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聚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对全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情况、城市民族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各民族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和视察,主动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把监督过程变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创新示范引领。立足代表机关定位,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代表知情参政权利,广泛组织全县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和“四创”工作中来,并组织实施示范引领、专题调研视察、“河长吹哨、代表报到”、民主评议河长(网络长)等“四大行动”,积极搭建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监督推动、模范带头作用。
四是解民忧惠民生、共享发展成果。聚焦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主动协调和争取项目资金,为民族村修建老鹰嘴滚水坝、新街普济桥、车田大桥、玉鼓村锁水阁、玉鼓村小村和长麦地村人畜饮水、土主寺道路、南盘江小块路、小比者民族团结文化广场、阿路龙村桥闸和集体公房等基础设施,切实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
供稿:宜良县人大民宗侨工委
作者:张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