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和省委、市委相关“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升预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拟继续深入开展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预算审查督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项目(项目代码:E0903人大、政协、行政、司法、群团组织监督的政策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专项的政府预算、决算、预算调整分析等咨询服务;
(二)税收形势分析咨询服务;
(三)专项的政府部门预算咨询服务;
(四)预算联网监督技术性辅助服务。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此项目拟签订履行期限为三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年25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项目经费。
五、承接标准
具有相当财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政治素质强、职业道德水平高、专业胜任能力强、业务执行到位、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项目合同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项目按要求实施。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有关事项
请有符合承接标准、意向的第三方机构自此公示发布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名,并将报名表和企业概况发送至邮箱,邮箱号:ygw6946@163.com
联系单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3166946
附:报名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