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工作报告
2021年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9 15:22来源:昆明日报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金志伟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职尽责,为确保“十三五”规划全面收官、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 强化政治担当,在践行“两个维护”中保持定力

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起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擘画的“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保持战略定力。在依法履职中,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督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动“一个枢纽、四个中心、三个品牌”建设,着力提升昆明在对外开放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坚决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人大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精准有效。

依法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及时作出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确保全市各项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组织开展“打赢防控阻击战,人大代表在行动”系列活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主动担当作为,做疫情防控的表率、为民服务的表率,带动形成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对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专题询问,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对全市住宅小区(村组)疫情防控和企业(项目)开(复)工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深入开展“以保促稳、稳中求进”专题调研,督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助推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两次向人大代表发出文明城市共创共建共享倡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最大限度凝聚创建合力;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大立法工作,围绕制定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连续两年开展执法检查,引领文明生活新风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作出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持续对生态环境保护、市域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开展检查视察,助力文明城市品质提升。

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民族团结进步由创建向示范转变开展专项视察,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开展民族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提出深度挖掘文化潜力、提升传承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文旅融合、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指导石林、禄劝、寻甸三个民族自治县完成自治条例的修正,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持续强化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增强干部队伍执行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落实精文减会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 突出地方特色,在推进法治昆明建设中持续用力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创新立法机制,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全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4件,开展立法调研24件、立法后评价1件。

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围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应急响应工作体系,强化排污惩治力度,为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开展生态基本控制线管理、地下水保护、城市供水排水管理、柴石滩水库保护、寻甸黑颈鹤自然保护区保护等立法前期调研,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奠定基础。

加强民生保障立法。坚持立法为民理念,修订《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新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内容,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修订《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以及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扩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内容,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开展社会医疗保险、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民办教育等立法前期调研,研究推动立法工作不断向民生细微处延伸。

加强基层治理立法。注重发挥人大立法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率先在全省制定《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对人大街道工委机构性质、领导体制、工作定位、组成人员配备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推动基层人大全面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价;开展社区治理、街道办事处工作、户外广告管理、物业管理、民宿管理、公交客运等立法前期调研,不断完善适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地方性法规。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深入基层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立法工作经验,对标对表、查缺补漏,提出符合昆明实际的中长期立法规划建议;坚持开门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增至9个,收集立法意见建议210条,采纳63条,进一步畅通公民参与立法渠道;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律师等参与法规论证,实现立法协商与民主协商有效对接;健全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存在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不断创新立法机制。

有序推进备案审查。及时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将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3个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市人民政府5件政府规章和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完成2019年度市人民政府报备的11件规范性文件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决议决定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全覆盖。

三、 增强监督实效,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精准发力

常委会围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开展执法检查8次,专题询问4次,专项工作评议1次,各类调研视察120余次。

紧盯经济发展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等审议意见,督促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听取和审议滇中新区产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强化规划衔接、加快配套建设等审议意见,加快推动滇中新区产业集群化发展;听取和审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议案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数据资源互联互通、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审议意见,促进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听取和审议友城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升国际友城交往质量,构建友城工作新格局。

紧盯风险防范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查批准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将新增政府债务、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等纳入预算管理;听取和审议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报告,针对债券资金闲置、项目储备不足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有效压减债务规模,稳妥缓释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修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深入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深化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探索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提高预算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紧盯脱贫攻坚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拓宽消费渠道等审议意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成5个调研督查组,深入寻甸等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找短板、提对策,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协调41家学校、企业和医院,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助推贫困县区农产品销售;督促完成全市非国贫县(市)区脱贫攻坚成效专项调查,提出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意见,持续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紧盯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及滇池、阳宗海流域“五采区”植被恢复情况报告,持续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专项督察,督促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推动滇池全湖水质保持Ⅳ类,阳宗海水质保持Ⅲ类;听取和审议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乡村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聚焦创建目标、对标对表精准发力等审议意见,督促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效能;开展《云南省水文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加强水文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水文监测结果应用;持续跟踪监督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

紧盯市域治理强化监督。听取和审议出租房安全管理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住宅小区物业和房屋中介机构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完善配套制度、优化服务管理;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客运出租汽车、养犬管理等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听取和审议智慧交通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效能等审议意见,推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听取和审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多元解纷机制及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强化诉源治理等审议意见,推动提升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听取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紧盯民生福祉强化监督。联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加快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题调研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作,加大统筹协调服务力度,督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开展国家长期护理险试点城市建设,构建更具温度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连续4年对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持续推动促进城乡就业、提高教育满意度、完善医疗保障、关爱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四、 优化服务保障,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上激发活力

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夯实活动阵地、创新活动方式、健全网络平台、强化履职管理,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着力发挥代表活动阵地作用。持续加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两个必建”目标,严格落实“八有”标准,全市建成市级示范点35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站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省级示范点;在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上开通网上代表工作站,率先在全省实现网上代表工作站信息化全覆盖,基本形成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线上线下网络格局;完善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工作制度,组织五级人大代表进站活动,加强代表与选民的沟通交流。全年五级人大代表进站开展活动5300余人次,接待来访群众29000余人次,收到群众反映问题10066个,整理形成议案建议1460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3897个,代表活动阵地服务代表听民声、解民忧成效明显。

着力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组成人员与146名基层代表建立经常性联系;组织各级代表74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法规论证,听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组织昆明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代表活动,增强代表履职实效;修订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办法,进一步规范列席人员的范围职责;制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完善代表出席人代会、参加活动、提交议案建议等履职管理,督促代表履职尽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着力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升级网上代表建议办理系统,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落实率。研究处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6件议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办理完成,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完成立法前调研,拟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森林乡村两件议案正在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完成三年目标阶段性任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两件议案正在开展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启动立法。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357件代表建议已办结并作答复,其中,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A类的比例为76.8%,南屏步行街改造提升等5件重点建议有序推进。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有机统一,依法作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等决议决定17项;坚持党管干部、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人次;积极开展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老旧厂房转型升级等各类督查调研,确保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主动争取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等调研视察检查活动;加强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协同联动,加强民主法治领域深化改革和人大工作宣传,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履职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立法机制创新还不够,立法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刚性监督方式运用不多,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提升;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广度深度不够,服务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也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的五年。回顾这五年,成绩令人鼓舞,经验弥足珍贵。人大工作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坚持人民至上,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只有筑牢宪法信仰,才能更好依法履职;只有保持一线状态,才能有所作为大有作为;只有坚持改革创新,才能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2021年工作建议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人大新贡献。

一、 在开启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

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聚焦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服从服务中心大局,围绕办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和第七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两个大会,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努力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作示范,扛起人大担当、展现人大作为。

二、 在推进立法上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构建符合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持续推进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立法。拟制定物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修订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养老服务促进等立法前期调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健全完善第三方专家评审机制,拟设立昆明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三、 在强化监督上实现新提升

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围绕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紧扣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效、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对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滇池保护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森林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推动绿色发展。紧扣民生持续改善,加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改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殡葬改革等工作的监督;对市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增进民生福祉。紧扣市域治理现代化,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对社区(村)治理、城市管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民事审判、民事检察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市域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四、 在服务代表上迈出新步伐

充分发挥代表活动阵地示范点引领作用,进一步抓好全市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深化拓展代表活动,提升活动实效;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县(市)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加强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继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率;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奋力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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