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前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04 14:20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04 年2 月5 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履行好法规统一审议职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前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地方立法前期工作的目的

(一)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有关立法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行法规统一审议职责,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法规起草单位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关系,避免工作重复,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二、 加强地方立法前期工作的重点

(一)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起草准备。

(二)了解和掌握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公正性、可行性。

(三)了解法规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重点、特点和难点。

(四)分析研究起草的法规稿本对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设置、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统一。

三、 加强地方立法前期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搞好立法选项调研。每年年底,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同研究  次年的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做好立法选项的必要性、可行性 调研,并为法规统一审议做好基础工作。有关方面提出立法项目意见、建 议时,应将立项的目的、基本原则、价值取向、重点解决的问题、适用范围、 调整的主要方式、法律依据等形成书面材料,与有关材料送法制委员会汇 总研究。未附依据或依据不详的,法制委员会应当要求有关方面尽快补


送。法制委员会对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综合研究后,提出初步  意见,并与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年度立法计划的协调论证会,听取有关 方面的意见。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拟订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讨论稿, 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立法规划的编制,原则按此办理。

(二)围绕昆明市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立法调研,深入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经分析研究,对需用立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应当按立法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实际,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立法调研和考察,对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的重点和难点等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研究。

(四)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立法协调会、座谈会、专家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和法规初稿、论证稿的修改等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  工作实际,配合有关方面,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述工作。

(五)在提案人向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前,对立法中涉及的主要矛盾和难点问题,法制委员会认为应作进一步了解的,应当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或起草单位建议组织专题调研;必要时,法制委 员会也可直接组织调研。开展立法调研,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为提高法规的审议质量创造条件。

(六)在提案人向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前,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立法 问题,应当建议有关方面委托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研究,提出专题报告, 作为立法的科学依据。

(七)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在法规起草过程中,以相应有关部门为主,坚持各司其职,对一些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可在起草、论证、修改等各个环 节,向主要负责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尽可能达成共识。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17820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9号 网站地图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市人大备案号: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 电话:0871-63131412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