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 负责财政经济委员会会议文件草拟、修改、印制和其他协调服务工作;
二、 负责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和本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检查方案的起草、联络和服务工作;草拟视察、调查、检查报告;
三、 围绕常委会审议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题,联系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作好议题的准备工作;起草有关的审查报告、决议、决定等文稿;
四、 参与和协调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的调研和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五、 负责与省人大财经委、县(市、区)人大财经委的上下联系工作;
六、处理委员会的公文和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七、 承办常委会领导和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