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监察司法 委)办公室是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中心工作,做好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专委会服 务,为代表服务,为领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会务服务工作
(一)负责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召开的或者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
(二)负责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的或者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组织的各类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
(三)做好为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领导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 文稿起草工作
(一)负责编制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做好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总结;
(二)负责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出的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专项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涉及本委工作内容的人大常 委会决议(决定)、领导讲话、会议纪要、简报、信息、新闻发言稿、函件、通知 等各类文稿的草拟和印发。
三、 办理、催办工作
(一)根据市委目督办、常委会领导、主任会议的督办要求,负责做好每 年人代会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范围内的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筹备、通知、联系、落实和相 关服务工作;
(二)督办常委会领导、市人大监察司法委领导交办的涉及市属监察和司法部门应当办理的事项;
(三)做好涉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范围内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 相关调研、会议、面商等服务工作,并负责草拟议案审议意见报告和建议办理情况答复。
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负责做好以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为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上报审查材料制作、对接工作;
(二)承接涉及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工作范围内的市、县两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委员会领导。
五、 联系接待
(一)负责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市属县(市、区)人大监察司法 委及外地人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本委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上有支持、下有配合、外有借鉴的良好氛围;
(二)负责与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市属监察和司法部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及 时掌握工作动态,加深了解、沟通信息,促进相互间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加强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公室及常委会 办公室各处(室)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相互学习、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共 同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
六、 文档管理
(一)负责各类文电和材料的收发、传阅、催办、立卷、归档等文书工作;
(二)负责本委各类工作信息、大事记的收集、报送等工作。
七、 内务管理
(一)负责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印鉴的使用和保管及各类公文、工作档案、影像资料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二)负责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财务管理,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保管、 发放等后勤服务和日常管理;
(三)做好本委计算机管理、办公自动化、报刊杂志征订和分发等工作;
(四)做好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的卫生、安全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 目标管理
做好年初市委下达、常委会办公室分解到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动态信息上报,以及临时性安排事项的完成。
九、 组织活动
积极配合并落实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人员参加市级相关部门及人大常委会机关、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组织开展的活动。
十、 交办事项
(一)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做好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的立法征求意见、对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等联系、服务工作。
十一、 自身建设
(一)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加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二)不断健全完善并认真贯彻执行本委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撰写文稿、参与课题研究,宣传人大工作。
十二、 工作纪律
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爱岗敬业,勤奋务实;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尊敬 领导,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讲究卫生;安全管理,加强 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