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立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60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补充完善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资料并进行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打分的通知》要求,市人大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机关 2019年度市人大立法项目支出绩效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现将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 立项背景及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年度立法计划,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社会之优,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和昆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市人大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突出立法和监督两个重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高度关注民生,全力推进昆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好规划草案确定的立法项目,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必将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市的进程,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 项目实施情况。
达到预算申报的“按照年度立法计划,1.修订、废止、打包修改13件(项)地方性法规;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 10件地方性法规;组织进行17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的绩效目标,相应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均和预期目标一致。
3. 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经费为年初预算财政拨款83万元,预算执行73万元,其中:本级支出59万元,市对下转移支出14万元。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经费管理具体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等违规情况。
4. 组织及管理情况。
1、 市人大常委会着眼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开展立法选项调研,多方征求立法建议,精心选择立法项目,为有序开展立法工作提供重要保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并上报中共昆明市委批示。
2、 报经市委审议通过后,2019年2月25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3、 按照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人大立法项目经费管理,保障资金支出合法合规。
4、 建立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厅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和研究项目实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机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跟踪监控。
(二)绩效目标。
1. 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眼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围绕五年立法规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 年度目标。
(1). 修订、废止、打包修改13件(项)地方性法规,其中:修订4件:《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废止2件:《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打包修改6件:《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适时修订1项,根据机构改革,适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
(2). 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了《昆明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条例》《昆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10件地方性法规。
(3). 组织进行了《昆明市住房保障条例》《昆明市民宿管理条例》《昆明市精神卫生条例》《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昆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修订)》《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17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由调研部门和相关部门先进行立法的可行性、主要规范内容、重点和难点等方面的前期调研,起草完成了立法调研报告,为立法做好准备。
(4) 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价。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价。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 前期调研。
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的实际完成状态,查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检验已完成项目的运行效果。
2. 研究文件。
项目相关资料及财政绩效评价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立法规范上,避免对上位法的照抄照搬,力求制定的条款具体明确、符合本地实际。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的设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使用范围不同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绩效评价小组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计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 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小组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坚持真实、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原则;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绩效相关原则。
2. 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小组在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社会调查中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 数据填报和采集。
绩效评价小组发放基础数据表给项目单位,由其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及投入产出状况等信息。
2. 社会调查。
对具有明确受益对象的评价项目,设计问卷调查表,根据项目特点选取调查对象,确定问卷调查表的发放、回收方式。
3. 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
绩效评价小组深入项目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介绍,实地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绩效评价小组根据核实的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认真填写评价工作底稿,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求项目单位及时反馈绩效评价小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多为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三、 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评价结果。
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对项目经费的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确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保障了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2019年度市人大立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2. 主要绩效。
常委会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建设发展的推动引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昆明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促进立法工作同推动改革、加快发展的深度融合,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具体绩效分析。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四、 成本效益分析
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收入和支出结构;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的节约性、资金使用效果;变化趋势等进行分析评价。
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人大立法项目经费管理。保障资金支出合法合规,资金分配合理,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无散小差现象,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项目经费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资金拨付及时,无滞留、闲置等现象。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人大机关在立法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行动指南,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相适应。二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市委审查的重要法规,根据市委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把市委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意志、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三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四是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强化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五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制委能做到集体研究问题、集体进行决策,积极发挥法委委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作用,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六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主动争取省人大法制委对立法工作的指导,确保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机关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财绩〔2016〕47号)精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负责统筹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制定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机关管理效能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改进措施。
虽然市人大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展望未来,我市地方立法任务将更加繁重,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将更高。面对发展的需要,机关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如何按照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从理论上、实践上还要继续深入进行研究;二是加强对立法工作者的多学科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立法专业队伍,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三是法制委要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