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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购买服务计划及市财政局复函
发布时间:2019-12-02 16:47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7号)要求,我单位拟聘请法律顾问。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政办〔2016〕34号及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昆财非税〔2018〕 170号)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聘请法律顾问。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协助完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人大立法经费

五. 承接标准

聘请的法律顾问执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年度审查工作按要求实施。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转发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法律顾问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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