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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08 15:07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3月6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9日至24日在昆明召开,正式会期5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昆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昆明市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查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8.决定设立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9.通过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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