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工作报告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2年)
发布时间:2012-01-20 10:00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远翔

各位代表:

我受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开局之年、起步之年,也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确定的“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社会之优,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昆明“十二五”规划实施推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突出立法和监督两个重点,认真依法履职,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 加强学习培训,为新一届常委会依法履职夯实基础

市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选举产生,承载着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希望和重托,做好本届人大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代表。换届伊始,常委会针对有相当比例的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是首次当选的特点,把开局之年确定为学习培训之年、能力提升之年,按照高标准、全方位、多层次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着力提升整体工作能力水平,为新一届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履职尽责意识不断增强

常委会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代表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科学制定《2011-2015年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规划》,不断完善代表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举办了首期代表专题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工作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和代表履职实践要求等内容,对324名新代表开展集中培训,帮助代表全面掌握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的原则要求和途径方式,着力提高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深化对人大工作的理解。同时,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中,组织代表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将学习提高贯穿履职全过程,代表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明显增强。

(二)加强组成人员学习培训,依法履职水平明显提高

常委会高度重视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素质的提升,既着力抓好集中学习培训,也注重在履职过程中提高能力水平。人代会结束后,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常委会立即举办了组成人员培训班,重点加强组成人员对履职原则和议事程序的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民主观念,进一步明确依法履职与个人行为的本质区别,反映人民意愿与发表个人意见的履职界限,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夯实基础。同时,常委会注重在每一次履职活动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组成人员的审议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检查视察能力,常委会整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加强机关人员学习培训,服务保障能力得到提升

常委会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注重加强机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工作水平,为代表、组成人员和常委会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一年来,按照市委提出的“执行力提升年”目标任务,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围绕法规审议程序、视察检查组织、代表议案建议审议办理等人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面对面讲程序规范、人对人讲作风建设、事对事讲效能提升,机关执行力建设不断加强;选派30名工作人员参加新代表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人大工作理论知识和程序规范,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机关为代表、组成人员和常委会依法履职服务的能力得到提升。

二、 推进地方立法,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着眼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按照“急需先立、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要求,发挥立法优势,用足用好省会城市立法权,抓住立法前调研、立法中审议、立法后评价关键环节,借助立法专家库智囊优势,坚持请进来听意见、走出去学经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立法进程深入推进、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一年来,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0件,对20件法规进行了立法前期调研,开展了1项立法后评价,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着眼目标定位,科学制定立法规划

编制立法规划是统筹安排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常委会围绕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这一主题,着眼昆明“十二五”时期目标定位,按照需要和可行的原则,深入开展立法选项调研,多方征求立法建议,科学选择立法项目,把立法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上,放在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在广泛听取民意、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1年年度立法计划,明确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向,为有序开展立法工作提供重要保证。

(二)着眼发展需要,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常委会着眼昆明经济实力提升,始终把维护经济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作为立法重点,在加强实施性立法的同时,积极主动开展自主性立法。为加强发展规划管理,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建设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制定了《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为进一步发挥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在产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中的功能优势,积极创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制定了《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为加强节能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能源,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即将竣工投入运行的实际,为确保轨道交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全面促进昆明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三)着眼民生改善,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常委会秉承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顺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要求,着眼民生改善需求与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社会立法与经济立法并重,切实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缓解就业压力、有力支持社会创业、有效促进充分就业,制定了《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为解决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问题,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了《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为维护食品生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品,及时修订了《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加快建设泛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应未来城市发展需要,注重与上位法的承接,先后修订了《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

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立法活动。一年来,常委会先后组织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6件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进行了征求意见,为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意见建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云南省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立法回头看”活动。

三、 注重监督实效,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持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监督的原则,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扣发展主题和社会民生改善,突出监督服务人民、监督支持发展,紧盯全年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年度监督计划,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坚持开展季度全面视察和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等方式,把人大监督拓展延伸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工作推进的方方面面,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问题的解决,积极促进昆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一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次,组织执法检查4次,开展专项视察32次、专题调研41次。

(一)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监督

常委会始终把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督促、全力支持“一府两院”抓好工作落实。开展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妥善处理征地拆迁、抓好建设规划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等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环湖生态湿地建设管理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注重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随意侵占破坏行为等审议意见。积极督促重大项目推进落实,组织开展对呈贡新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视察,提出优化方案、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市级有关医院新建、迁建重点项目的专项视察,提出严格建设标准、降低投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通过现场视察检查,反复督查督办,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在促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监督

常委会坚持把关注当前和谋划长远结合起来,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积极推动经济结构在持续增长中优化升级,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在方式转变中提质增效。关注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执行情况、财政预算与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2011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报告、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就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支出重点等提出审议意见,作出了“关于批准昆明市2010年度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

把工业突破、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作为常委会支持经济建设、助推发展方式转变的监督重点,全面加强监督工作,按季度开展专项视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工作一线听取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困难问题,认真提出意见建议,为昆明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出谋划策。

(三)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强监督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为推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按照市委提出的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对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校舍安全、就业工作、医疗器械管理、城乡低保和保障性住房等工作的视察检查,督促政府抓好政策措施推进落实,积极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针对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等事件频频曝光,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的问题,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督促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安全环境优化改善。高度关注社会公平正义,认真督促法、检“两院”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年共作出决议决定12项。为适应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了“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为全力推进生态昆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雨水、污水和城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决议”和“关于在呈贡与空港经济区等区域规划建设城市生态隔离带的决议”;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土地储备,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土地储备融资格局,作出了“关于同意市政府引入华泰保险资金用于土地收储的决定”;为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作出了“关于昆明市与尼泊尔博克拉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和“关于昆明市与加拿大本拿比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认真执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任免工作。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2人(次)。

五、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代表法,注重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创新代表工作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支持和引导代表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一)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常委会把审议、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途径,严格落实“先面商、后答复”、首办责任制、建议办理回访等制度,认真审议和督办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5件议案、353件建议,以及闭会期间提出的28件建议,扎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检查,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解决率和满意率。健全完善重点建议督办检查制度,通过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领办、常委会副主任分工督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对口督办、常委会年终统一检查的方式,积极促进重点建议办理。主任会议确定的6件重点建议已得到较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开展代表活动

常委会把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作为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针对全域城镇化、县域经济发展、城乡规划管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等工作,23个代表小组按季度定期开展活动;针对财政经济、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正司法和民族宗教等工作,共组织开展了23次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组织代表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开展6次持证视察。认真收集整理代表意见建议,通过《代表之声》及时将代表在活动中了解到的社情民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年,共刊印6期《代表之声》,收集整理代表反映的23个方面的169条意见建议。

(三)切实加强代表服务保障

创造条件、搞好服务,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常委会坚持和完善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全年,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271人(次),邀请14名省人大代表、197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组织开展两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400余名市人大代表全面了解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城市规划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着力加强“代表之家”阵地建设,继续办好“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信箱”,定期向代表寄送相关资料,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保障。

六、 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常委会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扎实抓好机关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了新提高。

着力加强思想建设。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充分运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活动、专题讲座、下发学习资料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学习杨善洲精神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强化机关干部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整体意识。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工作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原有规章制度,以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式为重点,加大制度创新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程序、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报办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课题研究实施等八项工作制度,常委会工作机制和机关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夯实人大工作基础。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着力促进机关工作提质增效,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有了新提高。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站在促进人大工作长远发展的高度,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组织开展了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工作,一批青年干部走上处室负责人工作岗位,为机关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围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需要,及时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委,为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外交流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中草药资源保护与发展、改进和加强地方人大视察工作、推进人大代表进社区开展工作、学前教育现状及发展等五个方面的决策咨询课题研究。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接待泰国曼谷议会代表团和美国、日本友好人士来访,组织了昆明市青年代表团对泰国曼谷议会的访问活动。以《昆明人大》刊物、两个《人大之窗》和昆明人大网站为主阵地,做好人大宣传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密切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共同推进全市人大工作。组织参加全省人大系统“为人民歌唱”比赛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认真做好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牵头协调市级36家单位加强对寻甸县的挂钩扶贫工作;常委会领导切实履行“河长”、“路长”职责,督促指导做好入滇河道和“四环十七射”道路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外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市人大常委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步、实现新突破、迎来新发展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每一项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也离不开全市各族人民、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各界、驻昆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昆明发展、关心支持昆明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适应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还需健全,内容还需丰富;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人大监督工作力度还需加大,范围还需拓展;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的平台还需巩固,机制还需完善;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学习培训工作必须加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常委会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12年的主要工作意见

2012年,是围绕建设现代新昆明和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抢抓“两强一堡”战略机遇,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的关键时期和重要阶段。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依法履职,全力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全力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为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作出新贡献。

在立法工作方面,立足昆明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大局,围绕五年立法规划,科学制定2012年度立法计划,加大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立法力度,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地方立法进程,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拟就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共汽车客运、城市管线管理、消防、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清水海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及时修订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适时开展民办教育、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森林防火、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

在监督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大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宏观经济运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民生改善的监督力度,把监督重点放在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拟组织开展《防空法》贯彻执行、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清真食品管理、侨企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广泛的支持和理解,奠定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方面,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原则,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充分论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充分体现人民意志,顺利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

在代表工作方面,加强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保障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增强办理实效。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相关工作,组织做好昆明市出席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在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方面,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和集体行使职权的能力水平,使人大工作更有特色、更富成效。

各位代表,现代新昆明建设已进入跨越崛起的关键时期,我们肩负的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为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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